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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一娱乐休闲公司用不满16周岁童工被罚
来源:耒阳新闻网 日期:2019-12-03 浏览

刘某生于1999年6月,2014年9月他未满16周岁,经熟人介绍进入耒阳某娱乐休闲公司从事男宾服务工作。2014年10月29日,刘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势严重,经过积极救治,仍然造成陆级伤残。事后,刘某亲属要求该娱乐公司赔偿巨额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刘某及其亲属在先后向耒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耒阳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高额费用的同时,向耒阳市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对该公司非法使用童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劳动行政部门在查实情况后对该娱乐公司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同时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对使用童工的单位可以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恶劣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该娱乐公司人事部门对应聘者年龄审核没有严格把关,刘某未满十六周岁就入职该公司,事实上已构成违法使用童工,不仅惹了官司,还被行政部门处罚。仲裁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把招聘关,合理规避用工风险。(熊辉)